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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进一步清理规范挂钩事项

更新时间:2025-12-03

 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(记者白之羽、刘志强、陆娅楠)“目前,还有一些法律没有修改,致使一些重点支出挂钩事项有规划或法律支撑。虽然现在预算编制依据《预算法》,但部分法律也应该适时修改。”在20日召开的2016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,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介绍说。

  重点支出挂钩机制是指教育、科技、农业、文化、医疗卫生、社保、计划生育等7类财政支出,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。在2012年的预算中,上述七类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48%。

  据介绍,尽管实行重点支出挂钩机制在特定发展阶段发挥过一定积极作用,但也存在若干弊端,例如与总需求管理的灵活性要求相悖、在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层较难实现挂钩、和《预算法》新的规定绩效原则相悖、不利于节约资金和专项越来越多等。因此,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,“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,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。”

  楼继伟表示,十八届三中全会后,中央到地方预算编制首先不再采取挂钩方式。按照《预算法》规定,中央本级和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都进行了大力整合。2013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有260项,2015年压缩到94项,今年的预算安排在94项。此外,楼继伟介绍,过去一个专项转移支付会有三个管理办法,相当于三个小的专项,但目前一个专项转移支付只有一个管理办法,且可以进一步整合。

  楼继伟表示,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,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,使财政能够更加符合实际,有可能做反周期的调节或者反周期调节的余地更大,也使财政可以更好地关注于绩效,更贴近于实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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